四川省达州新华印刷厂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03)字第0246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四川省达州新华印刷厂破产清算组
日期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