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军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达房权证南外字第A060556号,土地证:达国用2012第521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该房屋及土地系经济适用房,土地系划拨土地。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军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