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佳佳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达国用(2022)2966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佳佳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