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宋龙文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达房权证南外字第A032503号,土地证:达国用(2007)第498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龙文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