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1703执恢155号之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9071号 | 达州市家豪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511702003003GB00070F00030003等33处 | 达川区翠屏街道柳林路111号(家豪摩托车综合交易市场4幢5-100)等33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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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