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邓绶琼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达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7511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绶琼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