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电话:0818—237432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饶湘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东城北岩村东房司1幢房1-5-1# | 达市贴权字第02161号,达州市国用(2007)第08613号 | 饶崇均 |
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东城北岩村东房司1幢房1-6-1# | 达市贴权字第02170号,达州市国用(2007)第08614号 | 饶崇富 |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