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杰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00091521、所有权人为李建国证号:达州市国用(2007)字第0217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杰
日期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