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延梅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408060065号;达州市国用(2014)第0893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延梅
日期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