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潘光江、刘淑芳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88696号;达州市共权字第00008531号,达州市国用(2011)字第0296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光江,刘淑芳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