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梅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川(2017)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66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建梅
日期: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