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电话:0818—237432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侯旭霖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通川区红旗路22号江洲大厦2、3幢第2层C-A轴、8-25轴87号 |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44188号,达州市国用(2004)第09025号 | 侯博文 |
2 | 侯旭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通川区红旗路22号江洲大厦2、3幢第2层C-A轴、8-25轴12号商铺 |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41714号,达州市国用(2004)第06688号 | 侯博文 |
3 | 侯旭霖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达县南外镇4-7地块前端商圈G幢1-85号 | 达房权证南外字第A033105号,达国用(2008)第00572号 | 侯博文 |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