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东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达州市国用(2015)第00260号,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40910033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丁东
日期: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