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冯潇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达川区房权证达字第201408110033号,土地证:达国用(2015)第0924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和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潇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