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电话:0818—237432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栋材 谢宝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小红旗桥1-1-7-1号 | 达市权字第06607号,达市国用(96)字第8822号 | 张尊容 |
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牌楼6幢1单元3层1号 | 达市权字第06600号,达市国用(96)字第8821号 | 张尊全 | |
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通川区红旗路市房产开发公司拆安房营业厅1号商业用房 |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32840号,达市国用(96)字第8823号 | 张尊洪 |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