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志平、喻绍江因保管不善将:抵押20140325017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邓志平、喻绍江
日期: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