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康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明:川(2023)达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11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康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