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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干琼先)
时间:2026-02-25 15:38:50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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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琼先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达国用(2011)第11565号,房产证:达房权证亭子字第G002020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干琼先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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