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川区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他项权证20150723010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川区支行
日 期: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