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企业办理首次登记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允许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代缴相关费用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申请办理首次登记(申请材料可参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二、破产企业办理转移登记的
(一)一般性破产企业转移过户的
管理人未能接管破产企业印鉴、资料的;原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主体资格将灭失的,管理人可以按照国家及本市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要求,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3.管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指定管理人如非个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授权委托书(盖章)、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6.税费缴纳凭证。
管理人无法提供破产企业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相关信息的,管理人可持相关材料通过“四川政务一体化平台”或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同步公告作废。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移过户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进入破产程序的,管理人应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可参考企业分户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三、持续推进破产企业不动产容缺受理工作
破产企业处置不动产过程中,对关键性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欠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由破产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先予受理不动产登记,告知管理人补齐材料内容,待破产管理人事后补齐材料符合规定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审核,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1.关键性材料
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管理人身份证明(指定管理人如非个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受托人身份证明、破产管理人章)、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或证明转移事项的材料)、完税凭证、权籍调查结果、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及已竣工材料、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等。
2.非关键性材料
具体包括破产前企业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内办结
费用收取: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市本级办证点: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马踏洞鱼泉路交汇处
电话:0818-2377011
网上办理:
1.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监督投诉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