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耀芳:H04344593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达房权证南外字第A043064号,土地证:达国用(2010)第477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和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耀芳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