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抵押登记证明号: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56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公告,现声明该抵押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