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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黎明)
时间:2026-03-16 14:26:13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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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电话:0818—2374327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力家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通川区西外镇南北干道与金南路交叉口金山寺社区安置房C幢2单元4楼1号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70162号,达州市国用(2007)第07468号

黎明

            

 

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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