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邱峰、周小芹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2112000608号、达州市国用(2013)字第08215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邱峰、周小芹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