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七标项目经理部第三批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达市自然资规〔2022〕179号)和《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达市自然资规发〔2024〕5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达州市高新区斌郎街道金银村5、6组,金垭镇金鱼村1、3、4、5组、中心村8组、金丰村6组集体土地149.23亩〔其中:农用地147.92亩(其中:一般耕地87.31亩,永久基本农田17.32亩,其他农用地43.29亩),建设用地1.25亩,未利用地0.06亩〕,作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七标项目经理部第三批临时用地延期,用途为工棚、施工便道、弃土(渣)场。临时用地延期使用至2027年3月25日止。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