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四川段)第4标段2#钢构件加工场、4#拌合站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时间:2026-02-06 16:45:49 来源:行政审批科
【字体:
打印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四川段)第4标段2#钢构件加工场、4#拌合站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达市自然资规〔2022179号)和《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达市自然资规发〔20245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达州市宣汉县五宝镇罗坝村1组集体土地41.78亩〔其中:农用地41.04亩(其中:一般耕地38.78亩,其他农用地2.26亩),建设用地0.74亩〕,作为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四川段)第4标段2#钢构件加工场、4#拌合站临时用地延期,用途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延期使用至202732日止。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直接服务于铁路、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其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论证,业主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了复垦完成时限和恢复责任,确保能够恢复种植条件的,可以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如建设和管理需要,须无条件自行拆除并及时复垦。

三、你单位须按规定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妥善处理好农户补偿等相关事宜后方可使用土地。

四、你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时,须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五、你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须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复垦。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23


主办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案证号:蜀ICP备19027285号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109号 联系电话:3091101 邮编:635000
单位备案编号:5117000211188 网站标识码:5117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