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松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18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松
日期: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