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1702执恢138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达川区房权证达字第201505220038号;达国用(2015)第06304号 | 魏芳 | 住宅 | 511721100020GB07200F00010077 | 达川区翠屏街道石家湾路111号恒大青年城(E幢)1-904 |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