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电话:0818—237432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王成碧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南坝街31号46幢3-3-5 | 达房权证达县字第004192号,达国用(2012)第06882号 | 胡云忠 |
2 | 通川区西外新区廖家湾华隆商城D幢负1层70号 |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70348号,达州市国用(2007)第07278号 | |||
3 |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达州市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1)8幢7-4 | 合同号:2018020300102 |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