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知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议书而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廾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108183
序号 | 权利人 〔被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清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罗天蓉 李志福 |
住宅 | 达川区绥定大道二段356号(杨柳安置房五期)2号楼2-15-3、三期1号楼1-15-8 |
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结算清单 |
李发萍 |
2 |
罗天蓉 李志福 |
住宅 | 达川区绥定大道二段356号(杨柳安置房五期)2号楼2-25-2、2-17-3 |
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结算清单 |
李发林 |
达州市达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3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