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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肖来)
时间:2026-04-03 09:19:38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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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知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议书而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廾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108183

序号

权利人

〔被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清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肖友海

 

住宅

 

达川区石梯镇桥东村4

2021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35568

 

肖来

 

达州市达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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