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周德翠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达国用(2006)第114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德翠
日期: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