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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时间:2018-03-15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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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行政复议申请人梁倩文因对你局2018213日作出的《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梁倩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回复》(竹国土资函〔201841号)不服,于201832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符合《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本机关已经依法受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提交以下材料:

1、你单位作出《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梁倩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回复》(竹国土资函〔201841号)时的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你单位行政复议案件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相关证据和其他材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将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并依法责令你局依申请人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1份及相关材料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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