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落实《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2017年改革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7〕29号)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由我局牵头的试点示范实施进度,经研究制定了《探索盘活集体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施行。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8日
探索盘活集体建设用地
支持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及目标
结合当前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的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摸底,依据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规定,探索盘活集农村体建设用地途径,制定完善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工作启动。为准确掌握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现状,按照兼顾贫困与较富裕、山区与丘陵、县城近郊与边远地区、交通便利与交通较差的原则,在通川区、渠县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村庄进行调查摸底,具体调研工作已通过达市国土资函〔2017〕312号文件安排。(牵头领导:沈明华;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渠县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前)
(二)硬件建设。按照“标准化、规模化、特色化”要求,结合国土资源改革试点,在渠县东安乡长岩村、石板村和渠县和乐乡双盘村、河垭村、东阳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通川区复兴镇、双龙镇、江陵镇、魏兴镇、罗江镇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加大农村宅基地、废弃工矿用地的拆旧复垦工作,力争11月底前完成50%地块的拆旧复垦工作,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废弃建设用地。(牵头领导:沈明华;牵头单位:渠县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三)软件配套。依据当前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达州市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实际,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9月底前起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规划衔接,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科学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二是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安排用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用地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5%;三是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四是积极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从事旅游经营;五是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合理控制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设施建设。(牵头领导:沈明华;牵头单位: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渠县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四)信息宣传。进一步建立和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制度,通川区、渠县要定期上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进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推介试点政策,并及时总结经验,着力营造支持改革、共抓改革的良好氛围。(牵头领导:沈明华;牵头单位: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渠县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探索盘活集体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渠县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的实施,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经费保障。渠县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的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国土资源局将定期对渠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和通川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指导试点县(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度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并将对未达到进度要求的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绩效考核的依据,在年底考核时逗硬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