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13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开展卫片执法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精心组织抓好核查整改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国土资源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全面统筹协调,依法依规开展图斑合法性判定
(一)土地卫片执法。土地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在土地变更调查阶段,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对遥感监测图斑逐宗会审,共同完成对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占用耕地10亩以上的地块和“已拆除图斑”组织核查。对判定为合法性图斑的,可以只填写“地块审核表”(附件2),集中建档备查。对判定为违法图斑的,要逐宗建档;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上传表示违法地块实际范围边界的坐标文件,便于后续监管和用地审批叠加分析。
(二)矿产卫片执法。矿产卫片执法中,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严格对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核查,逐一会审,逐宗建档。市国土资源局将对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在7万元以上、破坏性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40万元以上的图斑组织实地核查。“图斑核查表”见附件3。
三、严格规范执法,扎实做好查处整改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共同监管责任制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共同制止和查处整改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依规严格规范查处整改违法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将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查处整改工作,对卫片执法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将直接予以查处,并对全市的卫片数据审查、直接查处的案件、实地验收等工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工作人员集中开展重点核查整改,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将对地方实施土地卫片检查和查处整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督察,对督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报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意见后,向省政府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由国土资源部按规定立案查处或进行挂牌督办。
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职到位率低、整改查处到位率低,或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形,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不予通过市级验收。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用地用矿审批。
四、规范约谈问责,警示震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严重的乡镇政府及各类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组织开展约谈问责。
市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严重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将组织开展约谈问责。在确定约谈问责县(市、区)时,将不唯15%比例论,对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也将纳入约谈范围。
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省国土资源厅将提请省政府组织实施约谈问责。
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县(市、区),但在5月31日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且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不纳入约谈范围; 6月30日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不纳入问责范围。
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及审核把关不严,被核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将从重处理,并暂停该县(市、区)用地用矿审批。
五、注重信息报送,及时上报卫片执法各类成果
(一)工作进展情况月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每月20日17:00前以电子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以便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专报。
(二)数据成果及报告
1.
2.
卫片检查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要通过正式运行的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三)约谈问责情况报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