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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助推脱贫攻坚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6-05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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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土地整理中心:

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助推脱贫攻坚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4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研究,深刻领会《意见》精髓

《意见》从增减挂钩指标下达、节余指标预支使用、节余指标定向调控、节余指标统一流转、简化优化项目管理办法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为充分发挥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特殊支撑作用增添了新动力。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深刻领会《意见》精髓,把握改革方向,用好用活支持政策。

二、抓住重点,用好用活改革政策

(一)科学编制实施规划。各县(市、区)要结合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需要,优先将贫困户多的乡镇村纳入项目区,项目区内的易地扶贫搬迁户要全部纳入拆旧区。凡未将贫困村及易地扶贫搬迁户纳入项目区的,市局在入库审查时将不予通过,在安排项目时不予考虑。

(二)合理使用预支指标。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在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审批后,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的原则,合理安排、规范使用30%符合条件的预支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建设项目用地。预支指标必须在1年内验收归还,挂钩项目必须在3年内实施完成,不得延期。

(三)用好指标流转政策。各县(市、区)要按照早申报、早立项、早实施、早验收的要求,加快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储备增减挂钩指标,为下一步指标流转奠定基础。万源市、宣汉县要采取超常规方式推进项目实施,按期完成20173000亩流转到成都市的增减挂钩指标,为脱贫攻坚筹集资金。

(四)规范项目验收资料。各县(市、区)按照同步申报、同步审批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实施规划变更和竣工验收资料,做到项目拆旧图斑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图、数、实地一致,确保资料完整齐备,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强化统筹,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各县(市、区)要结合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统筹组织申报增减挂钩项目入库、立项,并建立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市政府统筹安排增减挂钩指标异地流转交易,根据增减挂钩工作推进情况和省厅下达任务,分解下达符合条件县(市、区)的年度流转交易任务,各地流转交易结果必须报市局审核备案。市局对增减挂钩工作实行绩效管理,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损害群众利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增减挂钩指标分配。

附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助推脱贫攻坚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48号)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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