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调整达川区万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函》(达川府函〔2014〕682号)收悉。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48号)的规定,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局部调整达川区万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规划调整后达川区万家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市政府批准的《达川区麻柳镇等4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三、同意调出万家镇社区居委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4468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4021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同意调入万家镇兴安村土地0.4468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4021公顷),调入地块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图为准。
四、达川区万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得减少。
五、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