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业务>国土空间规划管理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时间:2013-10-16 00:00:00 来源:
【字体:
打印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一再强调要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1986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1994年发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通知》(11号文件);1998年,耕地保护写进了《刑法》,增设了“破坏耕地罪”、“非法批地罪”和“非法转让土地罪”。

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耕地为18.31亿亩,人均耕地为1.4亩。而在9年前的1996年,全国的耕地数是19.51亿亩,人均耕地为1.59亩。9年间中国的耕地减少了1.2亿亩。这意味着,要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1.2亿公顷(18亿亩)耕地保有量的硬性指标,今后我国耕地减少量必须控制在3000万亩以内。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分析耕地减少的原因,在“十五”期间耕地减少的比例中,生态退耕占了70.9%,如果退耕过多,耕地的保有量就难以完成。所以,生态退耕的规划很重要,需要社会及相关部门加强协调。

基本农田保护

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因为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1年,我国各地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共划定基本农田16.32亿亩。2004年,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基本农田的底数及变化情况。检查后统计结果表明,全国在册基本农田面积为15.89亿亩。

1994年6月,江泽民总书记在福建省惠安县走马埭耕地保护区视察时指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土地整理

耕地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土地整理是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的活动。

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有效地保护了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五”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我国累计补充耕地2140万亩,平均每年约428万亩,大于同期建设占用和灾毁耕地面积,建设了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高标准、成规模的基本农田。全国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6亿亩左右,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土地整理还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据对国家土地整理示范区的调查,土地整理后植被覆盖率增加2.4个百分点,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土地整理是补充耕地面积的有效手段。

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多年来一直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为从根本上解决征地问题,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自1999年开始研究征地制度改革问题,先后确定在19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在改进征地补偿办法、拓宽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等方面大胆探索。2002年,国土资源部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就完善和改革征地制度作了专题调研。一些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已被吸收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

针对近几年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情况严重的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2004年在全国联合开展了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截至2004年12月底,全国清理出1999年以来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除西藏自治区外,其他30个省(区、市)共清欠175.38亿元,占拖欠总数的99.96%。西藏自治区于2005年1月下旬全部偿还了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费。

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征地要坚持四个必须:必须按规划、计划征地;必须征求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的意见;必须在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才能动工建设;必须公开征地政策、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凡征收土地方案未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一律不得报批。

主办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案证号:蜀ICP备05031156号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243号 联系电话:2372054 邮编:635000
单位备案编号:5117000211188 网站标识码:5117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