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张丽寿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60919016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洋、张丽寿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