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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衔接的通知
时间:2018-04-02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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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征收储备的工作衔接,确保年度土地储备计划顺利实施,结合《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明确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办〔2017〕21号)精神,现就土地征收储备工作衔接及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储计划

市土地储备中心结合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拟定《市本级20XX年拟征收储备土地计划一览表》(详见附件1),报市局审查同意后,连同拟征收储备土地位置示意图(CAD电子版)一并送市征地事务中心;土地储备计划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市征地事务中心将拟征收储备土地纳入市本级次年度征收计划编制集体土地征收初步方案,报市局审查同意后实施征收报批工作。

二、征收入库

(一)信息公开。市征地事务中心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建设用地征收批复,填报《20XX年市本级土地征收批文信息卡》(详见附件2),并负责上传至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管理群(QQ群号:136209225)进行资源共享;同时负责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相关资料的上传工作和征地公告发布工作。

(二)征拆工作。市征地事务中心根据市国土勘测规划队提供的勘测定界图、分类面积汇总表,测算征拆资金及应安置人员,代拟征拆计划书,报建设用地管理科按公文运转程序上报签发后,向通川区政府下达年度储备土地征拆工作计划函,同时负责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注销的办理工作,并对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勘测规划队负责储备土地的放线和打桩工作,桩型及规格须规范、显眼,有利监管。

(三)移交入库。市征地事务中心将已完成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的地块移交市土地储备中心,并填写《市本级储备土地移交确认表》(详见附件3)及相关资料各3份。移交资料应包括:征地批文、勘测定界图(含CAD电子版)、分类面积汇总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成本情况说明等,表格及资料应加盖两中心公章;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及时将双方盖章后的《市本级储备土地移交确认表》抄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备案。对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的、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纳入土地储备。

(四)入库管理。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地块为单位建立储备土地台帐和档案,并录入储备土地动态监测网、及时更新系统信息。储备土地台帐应记录储备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面积、来源、规划用途、土地利用现状、巡查管理及储备土地入出库情况等内容;储备土地档案应包含台帐信息的原始凭证,包括各种批文、权属资料,规划部门、测绘单位出具的相关资料、图件。

三、前期开发

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已入库的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包括对储备土地进行清表、打围和信息公示等工作。根据地块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专业机构对地块前期开发整理费用进行测算,报经市财政局评审后,在控制价内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分步组织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前期开发整理所涉工程的验收决(结)算、审计工作应在土地供应前办理完毕,并按规定报所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巡查管护

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进行管护。对储备土地的管护,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内设机构负责,也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相关规定选择管护单位。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对纳入储备的土地实施巡查管理并建立巡查台账,巡查台账应及时录入储备土地动态监测网或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要防止擅自耕种、砍伐树木、采石取土、违章搭建、倾倒渣土等影响土地储备的行为发生,对非法侵占、破坏储备土地及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查处。

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应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储备土地的临时使用,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市规划局同意;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使用,应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市土地储备中心应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明确土地用途、期限、经济补偿、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到期地面建筑物拆除处理及提前终止使用经济关系的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将合同抄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

五、土地出库

(一)储备土地供应前,市土地储备中心应根据土地供应工作安排,做好土地运行方案等相关工作。

(二)土地供应完成后,行政审批科、土地利用科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供地批复及其划拨决定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给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及时更新储备土地台帐及储备土地动态监测系统信息。

(三)待土地使用者全额缴纳土地价款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交地,并于交地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交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分配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任务。

六、其他事项

(一)要建立由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城管、供水、供电和相关地方基层组织参与的储备土地管护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管护中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土地储备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要建立对土地储备机构、业务运行、资产管理及资金使用、定期考核的管理制度。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第十九条的规定,市本级储备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附件:1.市本级20XX年拟征收储备土地计划一览表(下载)

2.20XX年市本级土地征收批文信息卡(下载)

3.市本级储备土地移交确认表(下载)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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