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在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将县城区及南坝镇等五个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1.宣汉县城区基准地价表(下载)
2.宣汉县土地划拨价格表(下载)
3.宣汉县城区土地级别范围表(下载)
4.南坝镇、胡家镇、双河镇、天生镇、土黄镇基准地价表(下载)
宣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