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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加轩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
时间:2016-06-15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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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加轩于2005年办理了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通川北路13号野茅溪巷21-4-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5)第07530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刘加轩于201635日在《达州日报》中共达州市委机关报第16235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5)第07530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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