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为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局决定近期将开展2018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汛前督导检查工作,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8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11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8〕32号)随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检查内容
(一)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防灾责任制和各项防灾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年度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四)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及基础数据库填报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
二、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 长:李光明 联系电话:13882830198
成 员:赵 芩、邱 昕、赵 波
检查地区:万源、宣汉、开江、经开区
第二组
组 长:胡运杰 联系电话:13882816066
成 员:竺春福、袁显锋、郑文通
检查地区:大竹、渠县、达川区、通川区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由各组组长具体安排。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形式
1.听取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工作汇报。
2.抽查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3.抽查防灾预案、“两卡”发放等落实情况。
4.抽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情况。
5.检查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地质灾害自动化实时专业监测体系建设情况。
6.检查仪器使用、运行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市局汛前督导检查工作于4月15日前结束,各检查组要在4月20日前将检查工作报告报市局,市局汇总后于4月25日前将全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厅。
2.各检查组具体行程安排以各小组组长电话通知为准。各县(市、区)要根据检查内容,准备汇报材料,安排检查路线,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各县(市、区)要尽快安排部署,于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检查工作,4月15日前将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4.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编制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尽快报送当地政府审批印发实施。2018年4月20日前,各县(市、区)应将审批通过的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送市局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备案。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