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克鹏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西外南北干道南延线东侧“裕丰天悦名居”A幢2单元2层2号的房屋一套,于2013年办理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达州市国用(2013)第05517号土地证现已遗失,何克鹏于2016年5月12日在《达州日报》第16289期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3)第05517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