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凤、王绍成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阳平路88号恒阳骊都C3幢8楼1号的房屋一套,于2015年办理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达州市国用(2015)第11438号土地证现已遗失,曹凤、王绍成于2016年3月31日在《达州日报》今日4版(第16257期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5)第11438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