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芬玉有位于通川区二马路金华巷3幢1-5-4号房屋一套。2011年,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11)第03168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周芬玉于2014年10月18日在《达州日报》第15834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1)第03168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