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1702执恢156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108588号
颜玲
房屋所有权
511702001004GB00002F00010123
通川区城市中心广场第5幢7层A号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