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菊于2001年办理了位于达州市红旗路322号江洲大厦主楼1单元6-3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1)第672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陈茂菊于2016年3月31日在《达州日报》中共达州市委机关报第16257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1)第672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