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于2009年办理了位于达州市通川区文化巷59号市交通局家属楼1-2-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9)第00747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刘荣于2016年3月9日在《达州日报》中共达州市委机关报第16238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9)第00747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