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真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证》达川区房权证达字第20151224000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真
2021年03月12日